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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是這樣發生的......

霏霏在臉書上認識阿富,阿富對霏霏一見傾心,展開猛烈的追求攻勢,
霏霏見阿富溫柔體貼,便答應交往,
兩人感情升溫,也發生了幾次性行為。
一日,霏霏月經來遲,將擔心告訴阿富。
阿富頻頻催促霏霏趕快驗孕,等霏霏表示確定不是懷孕後,阿富還表示「好險」,
之後兩人仍有發生性行為,但阿富卻要求霏霏吃事後藥,並對霏霏的態度卻漸趨冷淡。
霏霏察覺有異,仔細查看阿富的臉書資訊,這才發現阿富不只已婚,還有6歲的小孩!

頓時晴天霹靂,不甘自己的身體、感情受騙,就一狀告上了法院!
法院怎麼說~

法院認為:阿富謊稱單身的騙炮行為,已經侵害霏霏的「貞操權」
貞操權是一種人格權,屬於民法保護的「權利」之一,
內容是保護性的尊嚴及自主,任何人應該享有「自由意思」之下跟他人為性行為的權利,
如果有人違反他人的自由意志而為性行為,就屬於侵害他人貞操權的行為。
阿富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,跟霏霏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直到被發現才坦承和道歉,
顯然已經嚴重妨害霏霏是否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決定自由,

屬於不法侵害霏霏的貞操權和身體權等人格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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