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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伊平,一名執業律師。 在這裡,我會與大家分享各種實用的法律小知識,還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故事,希望能用淺白的文字,和大家一起從生活和時事中輕鬆學習,拉近法律與我們的距離,讓我們的生活更有保障、疑難雜症順利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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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月 05 週二 202221:56
  • 佶品家具生活館 沙發開箱文

2354415.jpg
去年底跟隊友買了新家,
對於新家的模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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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月 16 週三 202212:29
  • 【實用的法律小知識】我可以決定遺產要給誰嗎?—立遺囑的五種方法


故事是這樣發生的…
病重的母親找來兒子阿明跟阿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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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實用的法律小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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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月 04 週五 202212:06
  • 【實用的法律小知識】配偶外遇了,可以要求他淨身出戶嗎?


偶然在Dcard的結婚版上看到一則討論:
「請問女方在婚前要簽什麼文件,才能在得知老公外遇時獲賠老公的部分財產及車房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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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實用的法律小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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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月 15 週二 202217:19
  • 【實用的法律小知識】年後轉職看過來,競業禁止條款有眉角!


不少人領到大大的年終紅包後(嗚嗚好羨慕),
然後就在年後轉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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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實用的法律小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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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0 週四 202215:18
  • 【從時事聊法律】孩子的爸爸或媽媽不給看小孩,怎麼辦?



前陣子有新聞提到,王力宏帶著三位工作人員前往探視小孩,卻被李靜蕾拒之門外。
夫妻離婚後,沒帶著孩子的一方,有權探視小孩嗎?
事實上,父母雙方即使沒有了婚姻關係,仍然還是孩子的爸媽,
即使由一方擔任行使親權的人,或是主要照顧者,
另一方仍有權繼續和小孩建立關係,也就是跟小孩的「會面交往權」,這同時也是小孩的權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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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從時事聊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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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20 週四 202211:14
  • 【有趣的法律案例】渣夫偽單身騙炮,法院判賠40萬


故事是這樣發生的...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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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有趣的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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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11 週二 202211:57
  • 佶品家具生活館 買沙發分享文


去年跟隊友購入新家後,開始準備各種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家具。
我們從客廳部分開始規劃,最希望有一張又大又舒服的沙發,好讓我們每天下班回家有地方耍廢,追劇、看電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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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生活點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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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30 週四 202113:34
  • 【有趣的法律案例】東坡肉很好吃,但不能拿來罵同學唷


事情是這樣發生的.....
 
邱同學和李同學是高中同學,某天邱同學對李同學產生不滿,
就在網路上貼文「奉勸各位不要拿父母的錢出來顯擺還狗眼看人低」、
「你算那根蔥還敢自稱自己是人啊你這東坡肉能把converse穿成東坡肉的也就你一個啦」等文字,辱罵李同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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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有趣的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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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30 週四 202113:09
  • 【實用的法律小知識】不小心把錢匯錯帳戶怎麼辦,可以拿回來嗎?


利用ATM或網路銀行匯款給別人,通常需要輸入對方的銀行代碼,還有落落長的匯款帳號
沒有仔細確認核對,就很可能輸錯,誤把金錢轉到不知名的帳戶了!
 
萬一遇到這樣的情況,該怎麼辦呢?
 
首先,匯款人應該盡快通知自己的銀行客服,請銀行人員試著聯繫匯錯帳戶的所有人,
並與對方溝通,把款項匯回來。
 
由於錢是沒有寫名字的,已經進入別人戶頭裡面的錢,銀行人員沒有權力自動幫忙扣回,
所以必須要帳戶所有人主動返還款項。
 
如果銀行人員聯繫不上帳戶的所有人,或是聯絡後,對方拒絕退還款項,
這時,就要透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,
 
向民事法院起訴,主張帳戶的所有人有「不當得利」,意思是「沒有任何應該接受款項的理由卻受有匯款的利益」,
並準備好當時匯錯款的交易明細表、自己的帳戶存摺、以及本來要匯款的正確帳號等文件為證據,
來向法院證明,真的是自己不小心匯錯款了。
 
訴訟耗時又費力,大家匯款前,記得小心確認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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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實用的法律小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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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30 週四 202112:01
  • 【從時事聊法律】王力宏過戶「吾疆」給李靚蕾,會被課贈與稅嗎?


在李靚蕾的「蕾神之鎚」連續重擊和輿論強烈批評下,王力宏終於道歉,並同意把本來只是暫時「借」李靚蕾住的仁愛路豪宅「吾疆」過戶給李靚蕾。

當時王力宏是以4億天價買下位於仁愛路上的「吾疆」豪宅,
不免讓人好奇,辦理過戶,是否會被課徵高額的「贈與稅」呢?



首先要看房屋是登記在誰的名下。



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,贈與稅的課徵,只針對「自然人」間的贈與行為,而不包括「法人」。

而據媒體報導,「吾疆」豪宅是登記在王力宏的「宏聲文化公司」名下,所以房屋從公司名下過戶給李靚蕾,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。



一般房屋若是登記在個人名下,最好就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先取得共識,並在離婚登記前就把雙方房產移轉好,
否則在離婚登記後才辦理房屋過戶,由於房屋過戶時,雙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,就會被國稅局認定成一般贈與行為,並被課徵贈與稅。



或者,還有一種做法是,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房產要怎麼分配,之後再拿離婚協議書去辦理過戶登記,也可以避免被課徵高額的贈與稅喔!



這個方法,是依據財政部曾經作出的函釋:「夫妻兩願離婚,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,非屬贈與行為,免課徵贈與稅。若離婚給付內容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,則該書面記載以外之給付,如主張亦屬離婚約定之給付,應負舉證責任,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,應課徵贈與稅。」



意思就是說夫妻離婚時,如果有約定房產要怎麼分配,
記得寫明在離婚協議書上,作為不是贈與行為的證明,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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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從時事聊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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