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然在Dcard的結婚版上看到一則討論:

「請問女方在婚前要簽什麼文件,才能在得知老公外遇時獲賠老公的部分財產及車房?」

「我覺得這個對女生來說很重要,我也快結婚了,真的無法接受老公去外面亂來,肯定要讓對方有報應的。」

看來發問的人對踏入婚姻的對象,是否能在婚姻中忠誠,相當憂心呢!

 

往下滑看看留言怎麼說。

「先簽離婚協議書」。

「不要結婚不就好了」。

也有批評「真恐怖,結婚錢就想控制老公的財產」。

 

事實上,這是不少踏進婚姻中的人的疑慮,畢竟離婚案件實在太多了……

好消息是,法律並非束手無策,透過簽署「婚前協議」,可以有效確保婚姻裡的權益

 

那麼,什麼是「婚姻協議」呢,怎麼寫會有效呢?

夫妻間「婚姻協議」是一種契約,

按照《民法》「契約自由」的精神,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的想法,

針對婚姻裡的大小事項,都可以互相約定。

像是家庭生活費怎麼分擔、家事如何分配。

只要約定的內容沒有違法,或是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,

原則上都有效。

 

比較常見的無效例子有哪些?

例如,預立「離婚契約」:約定「如果將來一方外遇,兩個人就要離婚」。

法院認為,婚姻生活應該以永續經營、長久維持為目的,所以不能事先約好離婚。

所以,網友說先簽好離婚協議書,並不正確。

另外像是,約定「一方在離婚後要放棄未成年子女親權」,也會無效。

因為違反對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。

 

不過,如果是單純跟「財產處分」有關:「若一方有外遇,外遇方應給付對方100萬元做為補償」,而不是做為離婚的條件,這樣的約定就會有效。

或是約定「某間房子不能列入日後剩餘財產計算的範圍」,約定「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」,原則上都是可以的。

 

回到前面網友的詢問,當老公外遇時,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嗎?

答案是:可以,如果有婚前協議做為保障!

 

關於婚姻協議有興趣的人,可以點開下面這篇文章
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10709/2015609.ht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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