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然在Dcard的結婚版上看到一則討論:
「請問女方在婚前要簽什麼文件,才能在得知老公外遇時獲賠老公的部分財產及車房?」
「我覺得這個對女生來說很重要,我也快結婚了,真的無法接受老公去外面亂來,肯定要讓對方有報應的。」
看來發問的人對踏入婚姻的對象,是否能在婚姻中忠誠,相當憂心呢!
往下滑看看留言怎麼說。
「先簽離婚協議書」。
「不要結婚不就好了」。
也有批評「真恐怖,結婚錢就想控制老公的財產」。
事實上,這是不少踏進婚姻中的人的疑慮,畢竟離婚案件實在太多了……
好消息是,法律並非束手無策,透過簽署「婚前協議」,可以有效確保婚姻裡的權益。
那麼,什麼是「婚姻協議」呢,怎麼寫會有效呢?
夫妻間「婚姻協議」是一種契約,
按照《民法》「契約自由」的精神,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的想法,
針對婚姻裡的大小事項,都可以互相約定。
像是家庭生活費怎麼分擔、家事如何分配。
只要約定的內容沒有違法,或是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,
原則上都有效。
比較常見的無效例子有哪些?
例如,預立「離婚契約」:約定「如果將來一方外遇,兩個人就要離婚」。
法院認為,婚姻生活應該以永續經營、長久維持為目的,所以不能事先約好離婚。
所以,網友說先簽好離婚協議書,並不正確。
另外像是,約定「一方在離婚後要放棄未成年子女親權」,也會無效。
因為違反對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」。
不過,如果是單純跟「財產處分」有關:「若一方有外遇,外遇方應給付對方100萬元做為補償」,而不是做為離婚的條件,這樣的約定就會有效。
或是約定「某間房子不能列入日後剩餘財產計算的範圍」,約定「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」,原則上都是可以的。
回到前面網友的詢問,當老公外遇時,可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嗎?
答案是:可以,如果有婚前協議做為保障!
關於婚姻協議有興趣的人,可以點開下面這篇文章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10709/2015609.htm
